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解读
基础指标
1.教育背景
2.年龄
3.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等级
4.社保缴纳
学历 | 大专(高职) | 大学本科学历 |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硕士研究生学历 | 博士研究生学历 |
积分 | 50分 | 60分 | 90分 | 100分 | 110分 |
持证人年龄 | 18-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60 |
积分(分) | 30 | 29 | 27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13 | 11 | 9 | 7 | 5 |
1. 申请居住证积分年龄必须在18-60周岁之间,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申办居住证积分越年轻越有利,所以趁着年轻赶紧把积分办起来,别等年龄分越来越低时还要从别处找补。
2. 积分申报的年龄以持证人个人身份证显示的为准。
职业资格 | 技能类国家职业 资格五级 |
技能类国家职业 资格四级 |
技能类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 |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积分 | 15分 | 30分 | 60分 | 100分 | 140分 |
第一、必须是可积分职称目录上的职称;
第二、所在单位需具备该岗位招聘资格;
第三、持证人必须在相关岗位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持证人以中、高级职称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
本项积分每年可累计无上限,但本项可积分的最大前提是不可出现断缴、补缴现象,一旦出现断缴、补缴,就需重新计算。
同时,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一致,且社保缴纳与个税缴纳情况也必须相匹配。
加分指标
1.缴纳社保基数
2.创新创业(中介)人才、
紧缺急需专业
3.投资纳税
带动本地就业
4.特定服务领域
远郊重点区域
5.其他加分项
前提条件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 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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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 | 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
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 |
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 |
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 社会平均工资3倍 |
积分 | 25分 | 50分 | 100分 | 120分 |
加分指标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 |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 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 |
积分 | 120分 | 120分 | 30分 |
紧缺急需专业的30分不是想拿就能拿。
能积分的紧缺急需专业针对的是全日制大专毕业的该专业,有专门的目录;同时,持证人想以紧缺急需专业申请积分,还需从事相关岗位。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
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
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
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
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远郊重点区域特指临港区域。远郊重点区域作为加分项,最高可积20分这是为奖励在远郊地区作出无私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持证人为 全日制 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奖励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 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 |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 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 |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 表彰奖励 |
积分 | 30分 | 60分 | 110分 |
获得本市或 省部级及以上 表彰奖励者,可获得相应积分。
减分指标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
每次
-150
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
-50
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
-150
一票否决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全流程
居住证是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前提条件
积分达标120分是申请居住证积分的首要条件
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网上进行注册,提交申请,个人在线填写积分申请表
单位和个人准备好所需材料提交至人才服务中心
各地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材料,出具收件证明
调集档案,进入审核程序,审核结束以短信形式通知
登录积分申请系统,网上打印积分通知书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明细
1.基本材料
2.积分对应材料
3.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
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01 | 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 |
02 |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 |
03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 |
04 |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 |
05 | 持证人户籍证明; | |
06 |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 |
07 |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